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税收法定主义的逻辑及其在我国的实现
引用本文:管永昊,李静秋.税收法定主义的逻辑及其在我国的实现[J].当代经济研究,2007(11):66-69.
作者姓名:管永昊  李静秋
作者单位:[1]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3 [2]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41 [3]长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现代社会中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已逐渐作为一条重要的宪法或税收基本法的原则而被各国所接受或采纳。税收法定主义旨在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征税权的限制,本质要求在于以法律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公民在税收立法上的广泛参与。以此为对照,我国在税收立法实践中并未实行税收法定主义。我国目前实行税收法定主义的条件已逐步成熟。应在宪法中全面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收立法。以及在税收立法中实行听证制度。

关 键 词:税收法定主义  国家征税权  内在逻辑  实现条件
文章编号:1005-2674(2007)11-0066-04
收稿时间:2007-03-10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