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契约理论的法哲学基础及其经济学方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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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杰,李金静.现代契约理论的法哲学基础及其经济学方法论[J].经济评论,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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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杰 李金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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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商学院 威海264209(王杰),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管理系 泰安271000(李金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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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契约理论的法哲学基础是新自然法,新自然法是在批判和继承实证主义法哲学思想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实证主义法哲学思想使倡导“科学主义”的逻辑经验主义方法论能够在现代契约理论中继续成功运用,而新自然法哲学主张的实质正义、限制契约自由和诚信、缔约过失责任原则则给现代契约理论的方法论注入醇厚的“人文主义”精神。所以现代契约理论的方法论呈现出“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相互融合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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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代契约理论 法哲学基础 经济学方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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