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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路和建议
引用本文:赵丽敏,邵凯.调整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路和建议[J].技术经济,2002,21(9):41-43.
作者姓名:赵丽敏  邵凯
作者单位:[1]秦皇岛市商业银行 [2]秦皇岛市建行
摘    要: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所得按性质划分为11个项目,不同性质所得分别按不同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这种税制虽然适应了源泉课税的要求,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源流失,但实践证明仍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容易引发避税行为。分类所得税制总是与按月或按次计税法联系在一起的。同一笔所得若改变课征期或取得收入的次数,适用税率和扣除额都将发生变化,纳税人由此就可以少交或不交税,很容易达到避税目的。二是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个税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然而现行税制采用分类课税,不再汇总计算的办法,因而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交税,不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也难以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三是加大了税收的征管成本。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城乡居民个人收入的形式和渠道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尤其是富人的收入往往来自于隐性收入、灰色收入或地下经济,无疑会给所得的分类或性质确认带来一定困难,不仅直接影响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和扣除额,造成税负分配的苦乐不均,而且加大了税收的征管成本,难以体现税收的效率原则。

关 键 词:中国  个人所得税  税收体制  征收管理  费用扣除制度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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