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法律问题探讨--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理解及修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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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锻炼.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法律问题探讨--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理解及修改建议[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4,3(5):8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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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锻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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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广州,5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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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可以转增为公司资本,其中对任意公积金转为资本没有数额限制,而对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有数额限制。人们对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数额多少才属合法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阐明笔者的观点及理由,并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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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资本 法定资本制 法定公积金 |
文章编号: | 1671-8208(2004)05-0082-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5月12日 |
Legal Discussion on the Conversion of Corporation's Statutory Common Reserve Fund into Capit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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