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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重构
引用本文:马长海,刘梦岩.中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重构[J].生态经济(学术版),2010(8).
作者姓名:马长海  刘梦岩
作者单位:马长海(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河北,保定,071000;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四川,成都,610074);刘梦岩(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日"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扶持政策研究" 
摘    要:高速增长和增速减缓的不同经济状态下暴露出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缺陷,迫切需要构建新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依据福利经济学和国家权利理论,矿产资源优化配置要求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矫正各种市场失灵。政府是矫正市场失灵的主体,政府通过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和政治权收缴权利金及矿业权费,征收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建立收益调节基金,将外部性内部化,矫正市场失灵。

关 键 词:矿产资源  税费制度  市场失灵  外部性

Reconstruction of Taxation and Fee System of Mineral Resources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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