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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制度初论
引用本文:杜珍媛.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制度初论[J].生态经济(学术版),2014(12):18-21.
作者姓名:杜珍媛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2012SJB820014);江苏省教育厅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生物技术专利法律保护研究”(CXZZ12_0007);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注射型水凝胶支架的合成及其在脂肪再生中的应用”(51103071);2014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基金“电子病历平台下医疗隐私保护机制研究”(SFH2014C15);2013年度江苏省政府留学奖学金支持
摘    要:转基因生物损害主要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其与传统环境损害具有显著区别,具有广泛性、持续性、潜在性、缓慢性、多元参与性等特征,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的制度的建立是整个立法的保障,而我国在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制度上的研究和立法都比较薄弱,尚达不到对转基因生物损害进行充分救济的水平。有必要对转基因生物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如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法律框架的完善展开研究,并顺应国际转基因生物损失赔偿国际立法的情势,确立财政担保规则,建立与《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相衔接制度。

关 键 词:转基因生物  损害  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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