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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生的血案
引用本文:李忠志,曹雪飞.不该发生的血案[J].现代经济信息,2005(5):44-44.
作者姓名:李忠志  曹雪飞
摘    要:这是发生在黑龙江省小兴安岭林区的一起血案,凶手王朝为了要回被偷的手机竞动刀伤人致人死亡。日前,王朝因犯愿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关 键 词:血案  致人死亡  小兴安岭  黑龙江省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王朝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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