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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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奔巴.浅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J].现代经济信息,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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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奔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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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康定师专旅游系,四川,康定,62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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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实行民族问题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当代的一项基本政策制度,是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根本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民族地区的实践,推动了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一是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力;二是维护了祖国统一;三是促进了民族团结和进步;四是加快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相适应,全面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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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工作 平等 团结 互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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