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基于合同关系的不动产占有——以房屋买卖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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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敬淇.简论基于合同关系的不动产占有——以房屋买卖为视角[J].现代经济信息,2013(1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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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敬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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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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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司法实务上也发生了若干有争议的案例,这值得我们法律人思考与研究。例如王某出售房屋给李某,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交付,此时李某能否对王某行使物权请求权?在王某已经交付该房屋后,若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而此时基于买卖合同李某要求办理转移登记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王某能否要求李某返还房屋?类似问题还可能出现房屋多重买卖、多次买卖的情况。这类案件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结合债权物权化的相关理论,对基于合同关系的占有权进行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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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物权化 房屋买卖 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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