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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基于合同关系的不动产占有——以房屋买卖为视角
引用本文:王敬淇.简论基于合同关系的不动产占有——以房屋买卖为视角[J].现代经济信息,2013(12):306.
作者姓名:王敬淇
作者单位: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司法实务上也发生了若干有争议的案例,这值得我们法律人思考与研究。例如王某出售房屋给李某,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未交付,此时李某能否对王某行使物权请求权?在王某已经交付该房屋后,若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而此时基于买卖合同李某要求办理转移登记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王某能否要求李某返还房屋?类似问题还可能出现房屋多重买卖、多次买卖的情况。这类案件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结合债权物权化的相关理论,对基于合同关系的占有权进行简要探讨。

关 键 词:债权物权化  房屋买卖  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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