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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制与放松规制的动因比较:以城市公用事业为例
引用本文:陈明.强化规制与放松规制的动因比较:以城市公用事业为例[J].经济管理,2007(14):91-96.
作者姓名:陈明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产业集群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工商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关于民营化涉及到的规制改革方面,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均有道理。放松规制的依据在于引入竞争可以刺激效率的提高;城市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并非一成不变;传统的规制存在规制失灵的问题。强化规制的依据在于通过强化规制可以抑制垄断价格,维护分配效率;可以为有效竞争创造条件;民营化对社会性规制的要求提高。实际上,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规制改革既是一个放松规制的过程,又是一个强化规制的过程,从本质上属于规制重建的过程。

关 键 词:规制  竞争  民营化  城市公用事业
文章编号:1002-5766(2007)14-0091-06
修稿时间:200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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