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规制与放松规制的动因比较:以城市公用事业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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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明.强化规制与放松规制的动因比较:以城市公用事业为例[J].经济管理,2007(14):9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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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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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产业集群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工商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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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民营化涉及到的规制改革方面,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均有道理。放松规制的依据在于引入竞争可以刺激效率的提高;城市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并非一成不变;传统的规制存在规制失灵的问题。强化规制的依据在于通过强化规制可以抑制垄断价格,维护分配效率;可以为有效竞争创造条件;民营化对社会性规制的要求提高。实际上,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规制改革既是一个放松规制的过程,又是一个强化规制的过程,从本质上属于规制重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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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制 竞争 民营化 城市公用事业 |
文章编号: | 1002-5766(2007)14-0091-06 |
修稿时间: | 2007-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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