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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舞弊监管必须用强制手段吗?——基于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引用本文:陈艳,高智林.会计舞弊监管必须用强制手段吗?——基于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框架[J].财经问题研究,2017(7).
作者姓名:陈艳  高智林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认知偏差视角下的国有企业CEO职务舞弊行为研究”,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监管问题研究”,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营业绩评价问题研究”
摘    要:本文运用行为经济学相关理论,探究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作用机理和形成机制,基于一定的经济环境下行为主体的认知偏差、框架效应和锚定心理等行为特质,分析行为主体的会计舞弊决策过程,并从行为主体心理视角探讨会计舞弊行为的管控策略,基于行为主体自身、企业制度安排和会计监管机构的监督等方面构建会计舞弊监管的理论框架,通过构建“硬”机制和“软”约束,更好地发挥会计舞弊监管的有效性.

关 键 词:会计舞弊  行为经济学  行为主体  认知偏差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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