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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制衡、市场化程度与公司债务期限
引用本文:王振山,王骁羿.股权制衡、市场化程度与公司债务期限[J].财经问题研究,2018(3):62-69.
作者姓名:王振山  王骁羿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辽宁 大连,116025 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调查统计处,辽宁 沈阳 110803
摘    要:本文采用我国非金融上市公司2005—2015年的季度数据,研究了股权制衡、市场化程度与公司债务期限之间的关系.结论显示,在我国法律制度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仍不够完善的背景下,股权制衡程度的提升可以缓解公司代理冲突问题,使公司选择更多发行长期债务.公司所在地市场化程度提升,能够有效降低行政干预,使法律制度在制约大股东利益侵占方面的作用更好地发挥,降低中小投资者通过发行短期债务对控股股东进行监督的需求,从而削减股权制衡程度与公司债务期限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关 键 词:股权制衡  市场化程度  公司债务期限  公司金融  中小投资者  非金融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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