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制衡、市场化程度与公司债务期限 |
| |
引用本文: | 王振山,王骁羿.股权制衡、市场化程度与公司债务期限[J].财经问题研究,2018(3):62-69. |
| |
作者姓名: | 王振山 王骁羿 |
| |
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辽宁 大连,116025
东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调查统计处,辽宁 沈阳 110803 |
| |
摘 要: | 本文采用我国非金融上市公司2005—2015年的季度数据,研究了股权制衡、市场化程度与公司债务期限之间的关系.结论显示,在我国法律制度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仍不够完善的背景下,股权制衡程度的提升可以缓解公司代理冲突问题,使公司选择更多发行长期债务.公司所在地市场化程度提升,能够有效降低行政干预,使法律制度在制约大股东利益侵占方面的作用更好地发挥,降低中小投资者通过发行短期债务对控股股东进行监督的需求,从而削减股权制衡程度与公司债务期限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
关 键 词: | 股权制衡 市场化程度 公司债务期限 公司金融 中小投资者 非金融上市公司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