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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主体选择研究
引用本文:毕茜,彭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主体选择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3(2).
作者姓名:毕茜  彭珏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71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本文利用2006-201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环境信息披露的数据,来研究证监会和环境保护部谁颁布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的效果更好.通过分析认为,为提高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应从改善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则入手.2008-2010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深圳与上海两地交易所存在差别.与行政手段相比,资本市场的监管更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加强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所以,针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可交由证监会来制定和颁布,而对非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可由环境保护部来制定和颁布,或由证监会和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和颁布.

关 键 词:环境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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