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项”和“确认”等若干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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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楠,高青.对“立项”和“确认”等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经问题研究,1999(5):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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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楠 高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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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2]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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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资产评估中的“立项”和“确认”原本是国有资产评估中的两个基本环节。到目前为止,不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乡镇企业的资产的评估须经各自的主管部门“立项”和“确认”。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分属不同行业和部门管辖的资产的评估也必须经其主管部门“立项”和“确认”。这样,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就出现了以所有制、部门、行业及地区管辖权为边界的“割据”局面。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的性质、权力归属,以及它在我国资产评估不同的发展阶段中的作用,并合理地加以运用,直接关系到我国资产评估事业能否有序健康规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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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评估 立项 确认 国有资产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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