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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产权虚置问题不容忽视
引用本文:胡岩.“三资”企业产权虚置问题不容忽视[J].国际经济合作,1992(2).
作者姓名:胡岩
作者单位:湖北
摘    要:所谓中方产权虚置,系指在兴办合资、合作企业中,中方股权真正的出资者是国家(特别是国营企业为中方不论是从什么渠道注入资金,不论资金是以什么方式(土地、厂房、设备、工业产权等)出现,其财产全部属于国家。董事会中的中方董事或董事长都是由中方投资部门派出的,他们以中方资产代表者的身份出现,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但是,由于中方董事只是“国家资产”的代表者.企业的中方资产增损与董事没有直接的关系,这就是国家资产的所有权虚置化,形成国有资产责任模糊不清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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