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十二五”期间中国地方税体系要抓住机遇、尽快打造.将来其中一大支柱就是现在上海、重庆已经先行先试、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被称之为房产税的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以后在中国叫什么名字不太重要,实质内容就是从过去形成的物业税的思路,推进到现在以房产税名义来启动这个改革.它引入了两个非常关键的制度因素:第一,对于一部分消费住房也要用这个税来覆盖;第二,这个税的征收,是在保有环节评估税基之后年复一年地实施.这两大制度特征就使这个税具有了国际上可比较的不动产税、房地产税或美国人所称的财产税的特征.在中国它显然是以后要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第一序位的改革任务(财产税里还有遗产税、或称遗产和赠与税,估计“十二五”期间在工作层面尚很难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