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中地方环境保护立法与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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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芳.西部开发中地方环境保护立法与可持续发展[J].经济问题,2005(7):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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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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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大学,法学院,乌鲁木齐,83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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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部开发,生态先行,环境立法更要先行。加强地方环境保护立法是西部法制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立法确立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资源价格合理化、加强资源核算、建立资源开发利用市场机制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强西部大开发中环境地方法制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以保障西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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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西部开发 地方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 |
文章编号: | 1004-972X(2005)07-0073-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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