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利改税”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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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进,李康宁.长治县“利改税”的调查[J].经济问题,19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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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进 李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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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经委
(李文进),山西省经委(李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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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治县共有国营工交企业十五户,从一九八一年开始在五户企业试行“利改税”。经过两年的试点,实践证明其方向是正确的,效果是良好的。在此基础上,一九八三年对十三户国营工交企业,全面推行“利改税”的办法。 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两年来,通过试行利改税充分说明,它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有利于加强和完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技术改造,增产节约,搞活经济;有利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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