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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粤港金融业合作:构建金融改革创新综合示范区
引用本文:陈广汉.深化粤港金融业合作:构建金融改革创新综合示范区[J].广东经济,2014(2):35-37.
作者姓名:陈广汉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中山大学港澳台研究中心;
摘    要:正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需要中央的支持,也需要全国金融改革和开放的大环境。从2007年"全球金融中心指数"发布以来,香港一直被认为是仅次于伦敦、纽约之后的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并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CEPA赋予广东在对港澳经贸合作中先行先试的权力。《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大竞

关 键 词:金融改革创新  金融合作  金融业  示范区  区域性金融中心  粤港澳  香港  金融机构  珠三角地区  金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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