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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制度的建立、发展研究
引用本文:孙美苏.农村医疗制度的建立、发展研究[J].广东经济,2017(20).
作者姓名:孙美苏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摘    要:农村的传统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农村公共卫生保障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在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中, 一般把20世纪90年代前的合作医疗制度称为 "初级合作医疗制度", 20世纪90年代恢复与重建时期的制度称为 "第二次合作医疗制度" 或 "二次合作医疗改革". 2002年10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提出要 "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区别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可以把在此之前的制度统称为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合作医疗萌芽于20世纪40年代, 建立于50年代, 兴盛于60-70年代. 在计划经济时期, 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 是 "在各级政府支持下, 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 为农村社区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制度".① "合作医疗" (制度) 与合作社的 "保健站"(机构) 及数量巨大的 "赤脚医生" (人员) 一起, 曾经作为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问题的 "三件法宝", 催生了我国的农村卫生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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