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增值税转型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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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骏.浅析增值税转型改革[J].广东经济,2009(5):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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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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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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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自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以来税制改革的又一个新突破。本次改革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增值税转型是指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按照“进项税额”的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的方式称为“生产型增值税”;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方式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一般来说,消费型增值税较为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而生产型增值税则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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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型增值税 转型改革 生产型增值税 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 税制改革 行业转型 增值税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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