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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增值税转型改革
引用本文:梁骏.浅析增值税转型改革[J].广东经济,2009(5):45-48.
作者姓名:梁骏
作者单位: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自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以来税制改革的又一个新突破。本次改革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增值税转型是指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按照“进项税额”的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的方式称为“生产型增值税”;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方式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一般来说,消费型增值税较为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而生产型增值税则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为有利。

关 键 词:消费型增值税  转型改革  生产型增值税  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  税制改革  行业转型  增值税转型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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