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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田制考略
引用本文:徐晓望.闽国田制考略[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2).
作者姓名:徐晓望
摘    要:闽国是福建历史上的重要阶段,作为五代时期南方的一个重要国家,它的田制在五代史研究方面也有其意义。然而,因材料稀少,迄今尚未有人对闽国田制作过全面解剖,笔者拾掇了一些材料,想对这个问题作些探索,不足之处,还请大家赐正。 一、官田和私田 唐代福建人少地荒,官府在福建一些地方设置屯田官,组织百姓开垦田地,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官田。《莆田县志》记载:“前志称吴兴为屯田员外郎祭之从弟,神龙中以家赀筑延寿陂,溉田万余顷。祭为屯田员外郎,其资历不详,必京朝之官来主屯田,而筑陂、填海、开渠诸事,兴代为之,以长官名义行之耳。则北洋之田固官田也。寄郑褒撰吴兴传,谓兴字长官,误也。元和间,斐次元为观察使,堤黄泉三百二十二顷,岁收数万斛,以赡军需,则南洋亦官田也”。从斐次元组织百姓垦田后能得数万斛粮食一事来看,这些田地确为官田,否则,按照民田“三十税一”或“十五税一”的传统,这些田地的税收最多只有数千斛,斐次元能收到数万斛粮食,应为官田的对半分成租。所以,我们认为,《莆田县志》的作者提出唐代莆田的北洋、南洋之田为官田是有道理的。由此看来,闽国建立后,从唐福建地方政权中接收了大量的官田。 闽国统治者继续实行屯田政策,王审知在福清沿海屯垦,派遣士兵修筑大塘,占计塘两项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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