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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福建的民间海外贸易港口
引用本文:聶德宁.明清之际福建的民间海外贸易港口[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4).
作者姓名:聶德宁
摘    要:明朝隆庆年间(1567—1572)鉴于前此倭冠海盗活动的频繁,遂于福建漳州海澄的月港局部开放海禁,准许民间海商告给文引出洋兴贩,于此确立和实施了“纳饷过洋”的饷税贸易制度,海澄月港因而成为当时福建乃至全国唯一合法的民间海外贸易口岸。除月港之外,从其他口岸出入的民间海外贸易活动,均为明朝视为非法而加以取缔和镇压。明王朝这种有限度的开禁,长此以往,不仅无法顺应民间海外贸易活动日益发展的需求,而且也难以适應当时西方殖民者日趋东来以后变化多端的海外局势。迄至天启、崇祯之交,随着荷兰殖民者的侵扰以及明朝海禁的再度严申,使得明朝于海澄月港实施的饷税贸易制度陷入了难以继续维持的境地。崇祯五年(1632),鉴于海澄月港“饷额屡缩”的事实,明朝罢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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