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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引用本文:谭文培.浅论缔约过失责任[J].经济师,2005(4):65-67.
作者姓名:谭文培
作者单位: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湖南株洲,412004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中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 :侵权行为说 ,法律行为说 ,法律规定说 ,诚实信用原则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之行为 ,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损害事实存在 ,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不同于侵权责任 ,他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必须以信赖利益为依据确定 ,且不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  先合同义务  信赖利益  损害赔偿
文章编号:1004-4914(2005)04-0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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