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与农地产权制度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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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月岭.农地流转与农地产权制度之思考[J].经济师,2008(3):223-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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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月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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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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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必须明确允许土地产权流转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流转给予规范。土地产权制度既包括经济关系,也包括法权关系。但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集体的。国家在征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也应一并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纸上所设的承包经营权、农地使用权和租赁经营权等他项权利。否则,农地产权的结构将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农村改革以来逐步发展形成的农民的土地权利也将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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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产权 流转机制 土地承包法 |
文章编号: | 1004-4914(2008)03-2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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