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剩余索取权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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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荣昆,庄希勤.公司内部剩余索取权的界定[J].经济师,2008(4):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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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荣昆 庄希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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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2. 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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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劳动分工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使用专门的管理者。代替资本所有者担负企业的监督和指挥工作。剩余索取权开始在资本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进行分配。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归属成为问题。其研究也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剩余索取权作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其权利标的物为公司企业剩余。文章对该权利进行了具体界定,并且将剩余索取权与利润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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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剩余索取权 人力资本 企业剩余 |
文章编号: | 1004-4914(2008)04-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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