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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剩余索取权的界定
引用本文:李荣昆,庄希勤.公司内部剩余索取权的界定[J].经济师,2008(4):17-17.
作者姓名:李荣昆  庄希勤
作者单位:1.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2. 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摘    要: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劳动分工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使用专门的管理者。代替资本所有者担负企业的监督和指挥工作。剩余索取权开始在资本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进行分配。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归属成为问题。其研究也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剩余索取权作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其权利标的物为公司企业剩余。文章对该权利进行了具体界定,并且将剩余索取权与利润区别开来。

关 键 词:剩余索取权  人力资本  企业剩余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4-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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