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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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小春,张璐璐.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J].经济师,2005(12):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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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小春 张璐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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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 2. 南京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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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与当时的国情基本相适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情的变化,我国现行法定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存在价值得反思和质疑。文章通过对承租人先买权制度的设立依据、理论缺陷方面的分析,揭示其存在的不合理性,进而提出取消法定优先购买权,取而代之以合理的约定优先购买权。文章阐述了约定优先购买权的有效性、合理性、效力、救济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认为约定优先购买权制度,既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也是对财产权人的尊重,能加快商品的流传,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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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法定优先购买权 约定优先购买权 |
文章编号: | 1004-4914(2005)12-0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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