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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重构
引用本文:屠世超.WTO与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重构[J].经济师,2002(2):14-15,21.
作者姓名:屠世超
作者单位:绍兴文理学院经管系,浙江,312000
摘    要:我国传统的企业分类和企业立法方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加入WTO后 ,根据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应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 ,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本企业立法 ,根据需要再制定特种企业法和辅助企业法 ,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法律体系。

关 键 词:WTO  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1004-4914(2002)02-014-02

WTO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for Our Enterpris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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