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三日供货,九万元涨价款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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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建中.逾期三日供货,九万元涨价款谁承担?[J].经济师,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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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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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北京市某电脑公司<买方>于1990年3月19日,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卖方供应买方进口游戏机8000台,双方约定履行期限为当年8月20日。时至8月23日,卖方才迟迟通知买方提货。恰恰此前,进口关税上涨,8000台游戏机进口关税上涨合计人民币9万元。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后,派出经理与之交涉。卖方认为:逾期供货非我方因素,我们无能为力,这属不可抗力;并提出9万元涨价款各承担一半的解决方案。对此,买方提出异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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