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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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艳红.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25):16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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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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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庆安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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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完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
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社会各个领域,而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所追求的利益各不相同,并通过竞争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有一个长效管理机制对公众的整体利益加以保护。因此,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公众有效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也是确保依法有序参与的必要条件。首先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必须有公众代表参与,没有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将不予审批。其次公众代表必须以自愿为原则,表达意见也必须是自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威胁公众代表,否则,做出的决定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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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公众参与 保障 土地利用规划 长效管理机制 法律法规 自身利益 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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