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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核算
引用本文:李凤敏.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核算[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16):117-117.
作者姓名:李凤敏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机电工程学校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盈余分配  核算  弥补亏损  分配办法  公积金  成员  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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