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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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凤敏.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核算[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16):117-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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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凤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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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机电工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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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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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盈余分配 核算 弥补亏损 分配办法 公积金 成员 配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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