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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看法
引用本文:王海洋,孙艺馨,王丽娟.对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看法[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3):26-26.
作者姓名:王海洋  孙艺馨  王丽娟
作者单位:[1]黑龙江宝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摘    要:企业每年在年终决算时,根据当期的经营状况,不外乎出现企业盈利、盈亏持平、亏损三种情况。当企业出现亏损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有以下几种弥补亏损的办法: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即超过了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三是用一般盈余公积弥补。其中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中第32条3项规定为:“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等。”《企业财务通则》中所指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即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关 键 词:法定公积金  弥补亏损  《企业财务通则》  盈余公积  对用  企业盈利  税后利润  税前利润  国家规定  年终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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