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石油“暴利税”的开征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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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彦锋.我国石油“暴利税”的开征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经济视角,2006(10):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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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彦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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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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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我国开始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对石油开征“暴利税”。所谓的“暴利税”,是政府通过税收形式所取得的对国有资源的一种收益形式。我国目前正在构建对资源类产品的财税调节体系,除大家熟知的资源税之外,还要征收权利金和特别收益金。其中,权利金是指对资源开采权的出让价格,主要由资源储量确定;特别收益金,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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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石油开采 和谐社会 利税 征收管理 企业销售 国务院 收益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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