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地方公债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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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蕴函.关于发行地方公债问题的探讨[J].经济视角,2004(4):3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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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蕴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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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地方公共产品与地方公债。(一)公共产品的提供。公共产品是具有社会公共需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它不同于私人产品,主要表现在:第一,非排他性。当消费者为私人产品付钱后,他人就不能享用此种产品或服务带来的利益,而任何人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产品获得利益。第二,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多个消费者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完全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称纯公共产品,只具有其中一种性质的公共产品称准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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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公债 公共产品 地方政府 财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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