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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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春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选择[J].现代经济探讨,19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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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春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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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政治学院哲学经济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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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把企业推向市场,必须加快社会保障体制的配套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改革 养老保险不仅关系到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而且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回顾四十多年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和改革历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的成立到城市改革初期。这是与产品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自保”制度阶段。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初步规定了保险制度,完成三大社会主义改造之后,职工的养老问题则完全由两种公有制形式的企业包揽下来。 第二阶段:从1984年的城市改革到1993年。这是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研究探索阶段。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入,原有的“企业自保”制度日渐显现出存在的弊端,迫切需要改革。1984年改革首先在广东、江苏、辽宁、四川等省开始试点。其后1986年,1991年1992年国务院都先后发布有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 养老保险制度即使在国际上也还没有一套被普遍接受的模式,改革不能照抄照搬,必须考虑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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