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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污染纠纷民事解决制度的几点建议
引用本文:惠建利.中国水污染纠纷民事解决制度的几点建议[J].现代经济探讨,2008(5):89-92.
作者姓名:惠建利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西安,710062
摘    要: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解决水污染纠纷的法律制度,但总体上讲,中国水污染纠纷法律制度还相当不完善,处理效率也不高。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存在的一个主要缺陷是"重行政,轻民事"。环境法律中缺少环境民事赔偿法律规范,《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中也缺少相应的规定。实践中许多环境纠纷,尤其是水污染纠纷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该文就如何完善水污梁纠纷民事解决制度提出了四方面有关建议。

关 键 词:水污染  纠纷  侵权  民事赔偿
文章编号:1009-2382(2008)05-00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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