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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间竞争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
引用本文:张维迎,栗树和.地区间竞争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J].经济研究,1998(12).
作者姓名:张维迎  栗树和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张维迎),香港城市大学经济和金融系(栗树和)
摘    要: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从地方分权化而非民营化开始的。但在过去的20年中,特别是从90年代初起,中国的民营化进程在速度和广度上都有所深化。本文的基本结论是:80年代初的地方分权政策导致了地区间竞争,地区间竞争又反过来引发了民营化。由于产品市场上的地区间竞争非常激烈,每一个地区都必须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以保持生存所需的最小市场占有份额。为了促使经理降低生产成本,地方政府就必须让渡全部或部分股份给经理。一般地说,产品竞争越激烈,引发的民营化程度也就越高。另一方面,如果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国有企业,给地方政府设定一个固定的税后剩余分享份额,或者两个地方政府能够完全合谋以获取联合收入最大化,则民营化就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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