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与供求——兼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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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永治,王振之.价格与供求——兼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J].经济研究,19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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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治 王振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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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经济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物资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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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长时期来,我们重视价值决定而忽视价值实现;对价值决定也只重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阐述的不考虑社会需要的单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忽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阐述的以社会需要为前提的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的必要的劳动时间,即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计划价格的制定中,重视生产成本,忽视社会需要。这实际上是把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价格与供求的关系割裂了,理论上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实际中又不适当地从价格环节助长了产需脱节、经济效益不高等弊病。因此,必须根据马克思的原意,正确理解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价格与供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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