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产品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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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光远,林子力,马家驹.论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产品分配[J].经济研究,19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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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光远 林子力 马家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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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农业生产合作社产品分配关系的前提——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任何一种经济形式中的产品分配关系,都是为生产关系所决定的。马克思曾经指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一种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因为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因为参与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着分配的特定形式,即参与于分配时所采取的特定形式。”因此,为了说明我国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合作社内部的产品分配关系,我们首先要来考察一下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和人们在生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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