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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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婉琪,张兰芬,郑凤波.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探讨[J].时代经贸,2008,6(1):169-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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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婉琪 张兰芬 郑凤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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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药集团制药四厂,黑龙江哈尔滨15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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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条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虽然新的会计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即“现金产出单元”,并以资产组为主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尤其是在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能够大大简化计量工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从我国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来看,新准则对于资产组的规定要在企业中得到很好的施行有比较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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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资产组合 可收回金额 现金产出单元 国际会计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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