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违法行为危害不足量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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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林生.特别违法行为危害不足量问题研究[J].时代经贸,2011(18):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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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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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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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特别违法行为危害不足量中,特定违法行为在性质上符合特别法条规定而在危害程度上不符合特别法条规定,而在形武上符合一般法条的规定。不能仅因为特定违法行为形式上符合普通法条而以普通犯罪论处,而应根据法条的真实含义探究立法目的加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只有特别法条较之普通法条更不利于行为人时,才能对特定违法行为以普通犯罪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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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别违法行为危害不足量 法条竞合不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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