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治理框架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研究 |
| |
引用本文: | 花爱梅.和谐治理框架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研究[J].时代经贸,2012(15). |
| |
作者姓名: | 花爱梅 |
| |
作者单位: | 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江苏南京,211169 |
| |
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
| |
摘 要: |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不断上升,其对待公司治理的态度从消极的间接治理逐步转为积极的直接治理.但由于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证券市场存在缺陷,导致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监督效果也不理想.为此,要发挥机构投资者的和谐治理作用,必须优化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治理结构及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并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
|
关 键 词: | 机构投资者 公司治理 市场环境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