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比较及我国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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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正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比较及我国的选择[J].时代经贸,2008,6(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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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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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义鸣矿业有限公司,山西临汾0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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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课征模式比较分析
课税模式设计是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之一。不同类型的课税模式在税基和税率等税制要素方面差距较大,在体现效率和公平原则上也有很大区别。从世界各国实践看,个人所得税有三种模式:
1.1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要区分所得来源分别适用于不同税率。分类制的理论依据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税率,以使各类所得的税负轻重有别。例如,对勤劳所得(如工薪)课以较轻的税,对非勤劳所得(如利润、股息、红利、租金等)课以较重的税。分类制区分勤劳与非勤劳所得课以轻重不同的税体现一定的社会公平性,而且具有分类源泉课征,征收简便,征管成本低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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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课税模式 分类所得税制 课征模式 税制要素 公平原则 征管成本 分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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