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引税”的危害及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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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绍敬.乡镇“引税”的危害及治理[J].时代经贸,2012(10):11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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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绍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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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延津县审计局,河南延津45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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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税”,是将本不属于自己区域内的税收(主要对象为施工、运输等企业的税收),通过各种非正规途径“拉”到、“借”到或“买”到自己辖区,以获得超过实际的财政返还或政绩回报。它一般由纳税人、中介人、税务机关和乡镇政府共同参与完成,税务机关依法依率征收税款,乡镇政府按异地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一般按乡镇政府税收留成部分的30%左右,高的40%,甚至更高)支付“奖励资金”、“税收返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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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镇政府 治理 危害 税收留成 税务机关 财政返还 共同参与 税收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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