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公司法的时代局限与机制突破
引用本文:雷兴虎,蔡科云.论我国公司法的时代局限与机制突破[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6):105-112.
作者姓名:雷兴虎  蔡科云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WTO体制的原则与功能提出了其对成员制度性影响的框架和范围。入世后中国公司法面临如何处理规则趋同性与公司法制本土化、如何平衡国内投资者与国外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协调竞争与发展的关系等新课题。本文在对比分析现行公司法存在的公司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性、公司法与相关法之间缺乏互动机制、公司法缺乏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等局限性之后,提出了在WTO所提供的制度框架下,我国公司法在统一机制、互动机制、激励机制、实现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方面的修改建议。

关 键 词:WTO  公司法  法人治理结构  司法救济机制
文章编号:1003-5230(2003)06-0105-08
修稿时间:2003年9月16日

On the Limitations and the Breakthrough Mechanism of China's Company Law
Abstract:
Keywords:WTO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