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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会影响集体行动吗?——兼论村股份合作社的价值
引用本文:崔宝玉,高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会影响集体行动吗?——兼论村股份合作社的价值[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3(5):122-133.
作者姓名:崔宝玉  高歌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新农人参与对农民合作社多维绩效的影响机制及其效应研究”(72173001);;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农民合作社新农人参与:契约制度与社会资本转型及其对组织绩效的影响研究”(21YJA790012);
摘    要:本文立足产权理论,阐释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农民产权“幻象”及其原因,并考察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村庄集体行动的影响。研究表明:(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致产权细碎化和强排他性,导致农民滋生产权“幻象”,弱化了村庄集体行动。(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自我强化功能,村股份合作社在利益分配、决策参与方面所发挥的调节功能一定程度上能弱化改革对村庄集体行动的冲击,但组织化程度提高并未能缓解改革对村庄集体行动的弱化效应。(3)对人口规模较多、东部和西部地区以及人口流出的村庄,改革对村庄集体行动的弱化影响更为明显,而对人口规模较小村庄而言,改革却会提升村庄集体行动能力。本文结论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证据,为在产权细碎化情境下促进村庄集体行动提供了政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村庄集体行动  村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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