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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关系研究
引用本文:王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关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34):290-291.
作者姓名:王英
作者单位: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银川,750021
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简称"基础"课)的科学性表现在时刻把握时代脉搏,拨亮学生心灵,将政治的、思想的、人生价值取向的、社会科学的多学科结合在一起,在拓展实践教学渠道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当代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予以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回答,帮助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净化灵魂。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形成并与政治直接联系的大众的、系统化的观念、观点和概念的总和。从"基础"课程建设的实际教育功能考虑,它的科学性与主流意识形态引导有着不可分割的互联性。

关 键 词:“基础”课  科学性  意识形态性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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