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黑龙江省资源性产品税费规制与管理体制 |
| |
引用本文: | 苏兆斌,蔡德发.完善黑龙江省资源性产品税费规制与管理体制[J].经济研究导刊,2014(23):220-222. |
| |
作者姓名: | 苏兆斌 蔡德发 |
|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150028 |
| |
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黑龙江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研究”(13G002);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基金项目(13DW001)的研究成果之一 |
| |
摘 要: | 黑龙江省是我国资源性大省,现行资源性产品税费体系主要由“一税、四费”构成,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税费并存”且“费多税少”,现行税费分享体制已制约了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对于省内经济与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均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改革相关税费制度,完善相关管理体制,健全资源性产品管理体系,是保障资源有序开发与利用的必要条件。介绍了黑龙江省资源性产品现行税费制度,阐述了资源性产品税费管理体制的症结,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税费规制与管理体制的对策。
|
关 键 词: | 资源性产品 税费制度 管理体制 黑龙江省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