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在我国现行法下的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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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玲玉,翟世野,吕景美.赃物在我国现行法下的善意取得[J].经济研究导刊,2011(14):186-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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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玲玉 翟世野 吕景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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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辽宁,鞍山,11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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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物权法未规定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但实践中赃物归属问题又必须解决。有关学界对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观点各异。在我国现行法视野下,赃物应考虑具体情形区别对待。首先,应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对赃物中的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其次,对赃物中的动产区分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对占有委托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对占有脱离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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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赃物 善意取得 现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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