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法学教育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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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春女.试论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法学教育定位[J].经济研究导刊,2012(35):284-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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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春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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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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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普通院校本科法学教育应对司法考试的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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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法学教育应当属于法律素质养成型教育,还是以培养通过司法考试并从事专门的法律职业的专业人才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即法学教育定位问题,这是法学教育发展过程中一直探讨的问题。从法学教育的价值取向、法学教育的知识结构以及我国现有法律教育模式看,我国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仍应当定位于通识教育或者法律素养教育,专门的法律职业技能应当通过我国现有的法律硕士体制的专门教育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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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本科教育 法学教育 素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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